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60083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和2013年4月8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 121903189910605 252,007.05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 12190318998000140 88,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计 88,252,007.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年1月15日至2013年2月4日,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796,107,960.9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实际投入 1 航城路 593,460,000.00 101,077,487.00 100,832,123.00 2 唐黄路 738,820,000.00 132,611,989.28 128,411,875.70 3 南六公路 1,483,740,000.00 750,000,000.00 387,828,849.00 4 周邓公路 1,108,360,000.00 358,011,753.72 179,035,113.25 合计 3,924,380,000.00 1,341,701,230.00 796,107,960.9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4,170.1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499.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6,700.8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航城路 无 10,107.75 10,107.75 — 0.00 10,107.75 — — 2012.4 5011.06 是 否 唐黄路 无 13,261.20 13,261.20 — 250.34 13,261.20 — — 2012.5 397.27 是 否 南六公路 无 75,000.00 75,000.00 — 8,734.95 68,888.85 — — 2014.12 0.00 未完工 否 周邓公路 无 35,801.18 35,801.18 — 8,513.81 34,443.09 — — 2014.12 0.00 未完工 否 合计 — 134,170.12 134,170.12 — 17,499.10 126,700.89 — — — 5408.3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二)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责任编辑:HN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