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1#-4#楼工程,已由兴安县发改局,以兴发改行审字〔2014〕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县房地产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兴安县兴安镇桂善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553m2,其中:1#楼2401m2、2#楼2919m2、3#楼1489m2、 4#楼744m2,均为七层 合同估算价:1100万元 要求工期:30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建筑、装饰装修、水电安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未出席第一次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再接受。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须由专职投标人持专职投标人证、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3)按市建规[2006]270号文规定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相对应的相关证件【建造师证、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造价员证、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内附2013年缴纳记录)】;(4)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市外的施工企业还须持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6)区属及市内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可直接报名;市外、区外企业按住建【2013】64号《关于桂林市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我市从业管理的有关通知》及《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的要求办理方可报名。 报名地点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 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刷卡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1000元(图纸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9日9时,地点为: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粘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网址:ztb.gxi.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兴安县房地产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银杏广场万里巷8号 联系人:黄长春联系人:陆工 电话:0773-6222388电话:0773-6213070 传真:传真:0773-6213070 招标人(盖章):兴安县房地产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盖章):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交易中心(盖章):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4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yfs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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