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损害雷士照明根本利益?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09-1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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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冬雷先生在媒体上说我赌博,欠下巨额赌债,真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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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纯粹是王冬雷先生对我个人形象的恶意诋毁!他甚至还刻意剪辑我的录音欺骗公众。对此,我只需要说一个简单的生活逻辑。我要是真像他所说的,欠那么多赌债,可能我早就被黑社会追杀,死于非命了。

三、关于我对“雷士”经营管理权的问题

针对王冬雷先生最近在网上恶意毁损我形象的行为,我在此集中做一个回应,请大家看看到底是谁在损害“雷士照明”的根本利益。

“雷士照明”是我从无到有一步一个脚印创立起来的,如同我的孩子,我任何时候都不会抛弃她。有人说我将“雷士控股”的股权全部卖了,换成了“德豪润达”的股票,因此说我放弃了“雷士控股”。这是局外人不知道内情,所以有所误解。

二、关于商标使用权的问题

商标许可,是由商标权利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公司”)做为许可方作出的经营行为。我作为“惠州公司”董事长,对惠州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依法享有相应权利,这也是我的职责。而且这些公司获取的商标许可是有偿的,早在2008年和2009年就已经开始。现在只是经营管理行为下的一种合法递延。这些早就有公告,王冬雷先生2012年以后才参与到“雷士控股”里来,其如此恶意歪曲事实,是极不负责任的。

王冬雷先生公开指责我私下许可其他公司使用“雷士照明”商标,构成关联交易。这更是明显的构陷:

请大家看2012年12月25日,我与王冬雷在《协议》里清清楚楚地约定。换股后,互不干涉对方的经营管理,在“雷士照明”中有关董事、董事长、总裁和管理层的提名,以及在运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决策上,王冬雷先生及德豪润达公司应当同意并支持吴长江先生的建议、提议并最终提交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相应地,吴长江先生亦在德豪润达的经营管理上同意并支持王冬雷先生的意见,保证二公司利益的平稳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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