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楼第3号审判法庭内,佛山照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展开了为期一天的第二轮公开审理,涉及原告467名。 虽与7月9日首次庭审的原告人数相近,但此次原告诉讼的代理律师却达23位。因代理律师较多,原定于2014年8月25日~28日持续5天的第二轮审理于8月25日一天内进行了合并审理。因涉及原告方人数及代理律师较多,在庭前准备工作方面花费了较多时间,原定于9:00开始的庭审直至9:30才正式开始。 记者留意到,昨日的庭审吸引了10余位原告股东出席旁听,其中有5位原告选择了由自己来进行辩诉,并没有请代理律师。在旁听席上,一位65岁的陈姓女士曾经是佛山照明的股东,她称于2011年买入7000股,期间亏损2万元,目前尚未提起诉讼,她也十分关心该案件的进展,特意跑到庭审现场来听庭。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等23位原告方诉讼律师团,挤满了原告席,代表被告方佛山照明出席的2位律师仍来自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在此轮审理过程中,双方聚焦三个方面进行辩论:一、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二、原告方的损失是否具有真实性;如果构成虚假陈述和损失,其损失是否与被告的虚假陈述构成因果关系?三、若构成虚假陈述,是否存在系统风险、是否需要扣除系统风险及行业风险、公司经营风险等因素?除此之外,双方就实施日、基准日的认定仍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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