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童 重庆昂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随着劳动立法的日趋推进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解除合同风险也日期提高。建筑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合理选择工时制度节约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十分重要,笔者进行了以下梳理: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一)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目前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的工时制度,大多数的劳动者都适用标准工时制。 2、综合工时制是指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则是指在保障职工休息权利的前提下,为了适应工作特性、完成工作任务而采取的弹性很强的工时制度。 (二)区分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 建筑行业由于生产任务的不均衡性和连续性,连续作业时,休息日有时不能休息;工程停工或竣工后没有新开工程时,项目部施工人员又实际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对在施工现场从事一线作业的施工人员实施标准工时并不合适,且易出现因工时延长而产生加班费的劳动争议。相对于公司机关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都实行统一的标准工作时间不具有可行性。 对不同岗位可以分别适用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列图表如下: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三)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统称特殊工时)的差异 虽然都是特殊工时制度,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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