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智能枪弹一体柜采购项目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6月3日8:30-11:3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6年6月13日14:40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台州市路桥区采购中心受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所需智能枪弹一体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路采招[2016]29号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智能枪弹一体柜采购1批 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1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货物供应及安装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 3.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智能型枪支专用保险柜》检测报告,《智能型弹药专用保险柜》检测报告,《智能型枪弹一体专用保险柜》检测报告; 4.参加该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取得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212室(区政府大院内) 标书售价:免费 标书获取:本公告附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14:40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3楼会议室(区政府大院内)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竖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检察部门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投标报名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及公示合格后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为注册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6-82581369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