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长丰县CF201507号地块延期出让(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10-2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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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201510号:1、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9万平方米以家居、家饰展示和销售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其中自持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45万平方(自持部分的位置和面积须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否则,均视为违约,按出让面积以75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款由长丰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展示和销售为主要内容的项目须在开工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CF201507号:1、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供气能力不低于15000标准立方米/日的CNG常规加气站,并严格执行环保、消防、安监等方面的要求。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80元/平方米(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六、其他

1、拍卖出让时间暂定为: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长丰CF201507号地块位于长寿路以南、昌湖路以东,土地面积2.7亩,规划用途:CNG常规加气站。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参考地价:185万/亩。竞买保证金:150万元。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CF201507地块位置图 365淘房 资讯中心)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365淘房 土地信息中心)返回合肥365淘房>>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长丰县财政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水湖镇政府监督落实。

CF201507地块位置

CF201508号、CF201509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竞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无偿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三、竞买约定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据合肥土地交易中心现场最新消息,长丰县CF201507号地块延期出让。[公积金贷二套房首付降至20% 门槛再降或促合肥房价上涨>>>]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长丰县财政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岗集镇政府监督落实。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8、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其中,CF201505号、CF201506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竞买人须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6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6宗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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