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10-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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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4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绍市节能办〔2014〕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三城四化”战略、“两美新昌”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底,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兆瓦以上;到2017年底,力争装机容量达到2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不断提高,发电成本显著下降,光伏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1.推广屋顶光伏发电。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3.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了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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