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业企业来平承揽业务更方便了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09-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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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月29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严格规范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备案工作。今后,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进平登记备案时,不再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诚信证明;企业办理进平登记后,各县(市、区)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

  根据上级精神,我市对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备案工作进行规范: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流动到我市后,实行统一登记并公示信息,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在办理登记时,仅限于对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本地业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的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证书等进行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质量安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在建工程等证明。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省内投标人出具上述证明。要了解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可登录省住建厅网站查询。

  据介绍,规范后全省跨区域来平承揽业务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环节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门槛进行地方保护,不得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其承揽业务。(记者吴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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