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新规施行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3-13 14:09
风起兰芳 诱人的恶魔之吻漫画 boroncat 和亲公主19楼 张行为什么坐牢 ww.kkbokk.com 公平的报复txt 京v30026 神偷化身5200 方姚子毅 姜方舟父母 mail.csst.com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施工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由住建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核实,施工单位应在作业三日前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向附近居民通告。因抢修、抢险作业等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负责在建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报告,并按要求向附近居民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的新规定,绵阳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对在绵阳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施工而未进行申报和通告的施工单位,环保部门将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住建部门将受处罚和被通报的施工企业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管理,作为不良记录。

  蜀龙网讯(记者 胥江)3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开始施行城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新规定,在绵阳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之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编辑:李志)

  在绵阳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环保、住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施工单位确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附近居民应予理解。

本篇编辑:admin